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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京才律师到我所参观与交流 ——我所举办钟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辩护研讨会

华辩网 2020-02-19

2016年6月30日,澳门科技大学刑诉法博士、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翁京才律师和前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广东宝杰律师事务所吴海涌律师到我所参观,交流,并参加我所举办的“钟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研讨


上午9点,翁京才律师抵达我所,在张元龙律师和龙元富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我所的硬件设施并了解我所刑辩文化建设情况。随后,在戴剑敏律师的陪同下,吴海涌律师到达我所,翁律师和吴律师均表示,未来律师业一定是团队化的发展,合作办案是必然趋势,律师间的交流必不可少。


9:30上述律师与刚到达的广东说文律师事务所的吕军律师、及我所其他律师、助理等人员,一同举办欢迎座谈会,对翁京才律师与吴海涌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举行了半个小时畅谈。



时间紧凑,10:00钟开始,借助翁京才律师与吴海涌律师到来,根据事先安排,就我所近期经办的“钟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举行辩护思路研讨会议由龙元富律师主持,由张元龙律师进行案件情况介绍,由戴剑敏律师作补充。之后,大家根据介绍与记录的情况,由每位律师开始自己看法。由于目前掌握的材料有限,只是限于律师会见了解到的情况,会上,各律师就目前提供的情况,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形成有效辩护,纷纷程序和实体方面,在过往办理过的案件和经验中提出自己的疑问并发表的观点。其中,翁律师就自己在福建泉州办理的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侦查阶段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与侦查部门有效沟通,该案后未报检察院逮捕,即以取保撤案处理,谈了自己的经办体会。张元龙律师就自己于2012年、13年集中办理了香港“亮某思”大陆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自己经办的从证据取证、人头叠加框架、组织领导行为三点有效辩护与突破方面,谈了此类型案件辩点的体会。龙元富律师、戴剑敏律师、吴海涌律师、吕军律师均从侦查部门的办案思路、证据取得、程序上薄弱环节、有效辩点等,不同角度发表自己意见。活动举行得较圆满,取得了预期成效。



会上气氛轻松热烈最后,龙元富律师邀请翁律师经常到我所交流、指导和学习,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互动。邀请吴海涌律师有空参加我所每月月底的沙龙活动等



感谢各位律师的到来并对今天案件的讨论提供了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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